1.招生计划
株洲市第二中学、株洲市九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8%;株洲市南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%。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可上浮至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0%。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、株洲市第三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25%。株洲市第一中学、株洲市第四中学、株洲市第八中学、株洲市第十三中学、株洲星雅实验学校、株洲市景弘高级中学、株洲市景炎高级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15%。其他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10%。
2.考试组织
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美术专业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、命题、组考和阅卷。考生需在“株洲市中考考务网络管理系统”中报名参加考试,具体流程与中考报名相同。其他专业的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,考生需先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后,在“株洲市2024年普通高中专业生考试报名系统”中报名参加考试。
3.志愿填报
设置两个专业生志愿。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美术专业生统一考试,并达到专业最低控制线,方可填报美术专业生志愿。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应学校的专业生考试,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,方可填报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。
4.成绩要求
专业生招生按照专业生综合成绩排序录取。科技类专业和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:学科总分(满分710分,含体育50分)×65%+专业成绩×35%;其他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:学科总分(满分710分,含体育50分)×35%+专业成绩×65%。
5.录取办法
市直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按照“成绩排序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。所谓“成绩排序”是指将填报了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、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“遵循志愿”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学生中,若某考生同时入围两所学校,优先录取该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。